体教联盟

体教联盟APP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 > 详情

《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 (暂行)》重点内容抢先看!
来源: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2018-12-05
0 (9).jpg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三部委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育部等五部委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为促进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在《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以下简称《办学标准》)。


制定《办学标准》有几方面的考虑:


(一)逐项落实国务院、教育部规定要求


(二)立足我市教育培训市场实际和监管工作实际


(三)强调加强管理与依法行政相统一


(四)注重借鉴吸收其他省市经验


(五)做好与此前出台文件的衔接


0.png
0 (1).png


《办学标准》都讲了什么?都有哪些重点的内容和特点,来和小编看看吧☟


0.jpg


《办学标准》全文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场所及相关安全保障、教育教学、资产财务与收费和附则六个章节,共27条,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办学标准》的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适用本《办学标准》。


不适用《办学标准》的情况有:


  • 民办幼儿园不属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范畴


  • 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培训活动的机构,其设置标准另行制定


  • 国家及本市对中外合作培训机构的设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0 (3).png


(二)明确八项基本办学条件

和各类具体要求



  • 具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 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 具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 具有与培训类别、层次、规模相适应的,有资质的教师


  • 有充足稳定的办学资金


  • 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 具有与所办开项目相适应的培训目标、培训计划以及符合规定的教学材料等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备条件


0.gif


其中,根据上位法上位文件的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办学标准》着重对场所条件、师资条件、资金情况、管理条件作出细化规定。


比如规定:教育机构的办学场所,建筑面积应大于3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举办非学历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实际使用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举办非学历非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其实际使用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等。


0 (1).jpg


(三)明确各类教育培训机构

管理重点



比如:


  • 从事学龄前儿童培训的机构,教育内容方法手段应体现儿童身心特点,不得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培训形式不得采用全日制形式


  • 从事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机构,在教学内容和进度上不得“超纲”“抢跑”教学,此类机构教师需持《教师资格证》上岗


  • 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教学内容应当以高等教育层次为主,招收的受教育者应获得高中、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


0 (2).jpg


(四)强化了对办学方向、

培训机构举办学科竞赛、

培训时间、收费的规范要求



比如:


  • 教育教学内容不得违背党的教育方针


  • 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类中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培训时间不得和所在区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日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0 (3).jpg


(五)注重与市教委以前下发文件的衔接


文章来源:首都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