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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足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2019 版)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杯:
1.男子:第一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获得亚洲区出线资格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
2.女子: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
(二)世界杯(室内五人制):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十七至二十四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三)世界杯(沙滩足球):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四)世界沙滩运动会: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五)奥运会:
1.男子:第一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15 名运动员,获得亚洲区出线资格授予参赛的 11 名运动员;
2.女子: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15 名运动员,获得亚洲区出线资格授予参赛的 11 名运动员。
(六)亚洲杯、亚运会: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11 名运动员,第二至三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七)亚洲室内运动会(室内五人制):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二至三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八)亚洲锦标赛(室内五人制):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5名运动员,第二至三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杯、奥运会:获得亚洲区出线资格授予参赛的运动员。
(二)世界杯(室内五人制):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九至二十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获得亚洲区出线资格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三)世界杯(沙滩足球):第一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
(四)世界沙滩运动会:第一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
(五)青年奥运会: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六)青年奥运会(室内五人制):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七)U20 世界杯: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获得亚洲区出线资格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八)U17 世界杯: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获得亚洲区出线资格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九)亚洲杯: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七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
(十)亚运会: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七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十一)亚洲室内运动会(室内五人制):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七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十二)亚洲锦标赛(室内五人制):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七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十三)亚洲男子 U20 锦标赛(室内五人制):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十四)亚洲沙滩运动会(沙滩足球):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十五)亚洲沙滩足球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十六)亚足联亚洲冠军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11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
(十七)亚足联亚洲冠军联赛(室内五人制):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七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十八)U19 亚洲青年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十九)U16 亚洲青年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二十)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
1.男子甲组、女子成年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2. 男子乙组、女子青年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6 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1 名运动员。
(二十一)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11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 8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 2 名运动员。
(二十二)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5名运动员,第二名至第四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2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 1 名运动员。
(二十三)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3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2 名运动员,第五至第八名授予参赛的 1 名运动员。
(二十四)中国足球协会杯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11 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 8 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 1 名运动员。
(二十五)全国五人制男子足球超级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2 名运动员。
(二十六)五人制中国足协杯赛、全国五人制足球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二十七)全国女子室内五人制足球锦标赛、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二十八)中国足球协会女子足球超级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11 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 8 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二十九)中国足球协会女子足球甲级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二名至第四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第五至十名授予参赛的 1 名运动员。
(三十)全国女子足球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11 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 8 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 1 名运动员。
(三十一)中国足球协会杯赛(女子):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11 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 8 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 1 名运动员。
(三十二)全国沙滩足球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 6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 3名运动员。
(三十三)世界大学生五人制足球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三十四)亚洲大学生五人制足球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2 名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国际足联 U20 世界杯、国际足联 U17 世界杯:第一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 11 名运动员。
(二)青年奥运会(室内五人制):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三)亚洲男子 U20 锦标赛(室内五人制):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6 名运动员。
(四)亚洲沙滩运动会(沙滩足球)、亚洲沙滩足球锦标赛: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6 名运动员。
(五)U19 亚洲青年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名运动员。
(六)U16 亚洲青年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11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
(七)U14 亚洲青年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
(八)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
1.男子甲组、女子成年组: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11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
2.男子乙组、女子青年组: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九)全国青年运动会十一人制(决赛阶段):
1.社会俱乐部组、体校组(U18):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1 名运动员。
2.社会俱乐部组、体校组(U16):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2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1 名运动员。
(十)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十一)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9 8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十二)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十三)中国足球协会杯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11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十四)中国足协中超俱乐部预备队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十五)中国足协中甲俱乐部预备队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2 名运动员。
(十六)中国足协职业俱乐部精英梯队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十七)中国足协青少年超级联赛(U19A 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11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5名运动员。
(十八)中国足协青少年超级联赛(U19B 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2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1名运动员。
(十九)中国足协青少年超级联赛(U17):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二十)中国足协青少年超级联赛(U15、U14、U13):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2 名运动员。
(二十一)全国青少年足球联赛、锦标赛(U16-U19):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二十二)全国青少年足球联赛、锦标赛(U13-U15):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2 名运动员。
(二十三)全国青少年中国足球协会杯赛(U16-U19):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二十四)全国青少年中国足球协会杯赛(U13-U15):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2 名运动员。
(二十五)全国五人制男子足球超级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二十六)全国五人制男子足球甲级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
(二十七)五人制中国足协杯赛、全国五人制足球锦标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7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二十八)全国女子室内五人制足球锦标赛、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二十九)全国五人制足球青年锦标赛(U16-U19):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
(三十)全国五人制足球青年锦标赛(U13-U15):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2 名运动员。
(三十一)全国沙滩足球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三十二)中国足球协会女子足球超级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
(三十三)中国足球协会女子足球甲级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十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三十四)中国足球协会女子足球乙级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6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三十五)全国女子足球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三十六)中国足球协会杯赛(女子):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三十七)全国 U18 青年女子足球联赛、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三十八)全国 U16 青年女子足球联赛、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三十九)省(区、市)体育局、足球重点城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
1.甲组(U16-U19):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2.乙组(U13-U15):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1 名运动员。
(四十)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主办的足球联赛、锦标赛:
1.甲组(U16-U19):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2.乙组(U13-U15):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1 名运动员。
(四十一)国际大体联大学生世界杯: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11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
(四十二)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足球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四十三)世界大学生五人制足球锦标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四十四)亚洲大学生五人制足球锦标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四十五)亚洲大学生足球锦标赛、亚洲大体联亚洲杯: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四十六)亚洲中学生 U18 足球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四十七)亚洲中学生 U15 足球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2 名运动员。
(四十八)中国大学生男子五人制足球联赛、中国大学生女子五人制足球锦标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四十九)中国中学生男子五人制足球联赛、中国中学生女子五人制足球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1 名运动员。
(五十)全国学生运动会(决赛阶段):
1.大学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2.中学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五十一)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高水平组超冠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五十二)中国大学生足球协会杯(男子组):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五十三)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高中男子组总决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高中女子组)超冠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五十四)中国中学生足球协会杯(高中男子甲组、女子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五十五)中国高中足球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五十六)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初中组总决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五十七)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高中组、初中组):授予入选全国总营各组别最佳阵容的运动员。
(五十八)全国体育院校锦标赛(十一人制):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8 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6 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
(五十九)全国体育院校锦标赛(室内五人制):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2 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 1 名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中国足协中超俱乐部预备队联赛、中国足协中甲俱乐部预备队联赛、中国足协职业俱乐部精英梯队联赛: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二)中国足球协会女子足球乙级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12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10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 8 名运动员。
(三)全国青年运动会十一人制(决赛阶段):
1.社会俱乐部组、体校组(U18):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2.社会俱乐部组、体校组(U16):第一名授予参赛的名 7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3.社会俱乐部组、体校组(U15):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8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2 名运动员。
4.社会俱乐部组、体校组(U14):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8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2 名运动员。
5.社会俱乐部组、体校组(U13):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8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2 名运动员。
(四)全国青年运动会五人制(决赛阶段):
1.社会俱乐部组、体校组(U15):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2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1 名运动员。
2.社会俱乐部组、体校组(U13):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2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1 名运动员。
(五)中国足协青少年超级联赛(U19A 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6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六)中国足协青少年超级联赛(U19B 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2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1 名运动员。
(七)中国足协青少年超级联赛(U17):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6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2 名运动员。
(八)中国足协青少年超级联赛(U15、U14、U13):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2名运动员。
(九)全国青少年足球联赛、锦标赛(U16-U19):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8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5名运动员。
(十)全国青少年足球联赛、锦标赛(U13-U15):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2名运动员。
(十一)全国青少年中国足球协会杯赛(U16-U19):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8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5名运动员。
(十二)全国青少年中国足球协会杯赛(U13-U15):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2名运动员。
(十三)全国五人制男子足球甲级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6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十四)全国女子室内五人制足球锦标赛、联赛: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
(十五)全国五人制足球青年锦标赛(U16-U19):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
(十六)全国五人制足球青年锦标赛(U13-U15):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2名运动员。
(十七)全国“我爱足球”民间争霸赛青少年组(五人制):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3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2 名运动员。
(十八)全国沙滩足球锦标赛:第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6 名运动员。
(十九)全国 U18 青年女子足球联赛、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11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5名运动员。
(二十)全国 U16 青年女子足球联赛、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3名运动员。
(二十一)省(区、市)体育局、足球重点城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
1.甲组(U16-U19):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11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
2.乙组(U13-U15):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二十二)省(区、市)体育局、足球重点城市体育局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的高中足球赛、校园足球特色校高中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二十三)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主办的足球联赛或锦标赛:甲组(U16-U19):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11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乙组(U13-U15):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二十四)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主办的五人制足球联赛或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二十五)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主办的沙滩足球联赛或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二十六)省(区、市)体育局、足球重点城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室内五人制):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二十七)省(区、市)体育局、足球重点城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沙滩足球):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二十八)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足球锦标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五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7名运动员。
(二十九)亚洲中学生 U18 足球锦标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三十)亚洲中学生 U15 足球锦标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三十一)中国大学生男子五人制足球联赛、中国大学生女子五人制足球锦标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
(三十二)全国学生运动会(决赛阶段):
1.大学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2.中学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三十三)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高水平组超冠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蔡赛的 4 名运动员。
(三十四)中国大学生足球协会杯(男子组):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三十五)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高中男子组总决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高中女子组)超冠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三十六)中国中学生足球协会杯(高中男子甲组、女子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三十七)中国高中足球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三十八)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初中组总决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三十九)中国中学生男子五人制足球联赛、中国中学生女子五人制足球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四十)中国足球学校杯:
1.甲组(U16-U19):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10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8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
2.乙组(U13-U15):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8 名运动员,第二 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2 名运动员。
(四十一)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
1.高中组:授予入选各省(区、市)分营各组别最佳阵容的运动员。
2.初中组:授予入选各省(区、市)分营各组别最佳阵容的运动员。
(四十二)全国体育院校校运会(十一人制):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6 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 2 名运动员。
(四十三)全国体育院校校运会(五人制):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2 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 1 名运动员。
(四十四)全国体校杯
1.U16 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10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8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
2.U14 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8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2 名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一)省(区、市)体育局、足球重点城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
1.甲组(U16-U19):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运动员。
2.乙组(U13-U15):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运动员。
(二)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主办的足球联赛、锦标赛:
1.甲组(U16-U19):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运动员。
2.乙组(U13-U15):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运动员。
(三)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
小学组:授予入选各省(区、市)各组别最佳阵容的运动员。
(四)全国体育院校校运会(十一人制):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 11 名运动员。
(五)全国体育院校校运会(五人制):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8 队、省级和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主办的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6 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条款中的“参赛”指报名且上场比赛。相关证明由中国足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5.参加职业联赛的年限证明由中国足球协会提供。
6.入选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各组别最佳阵容运动员名单由全国校园足球办公室向中国足协提供。
7.本标准适用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后举办的比赛,2019 年 1 月 1 日前结束的比赛按照足球字〔2018〕81 号《中国足球协会足球运动员等级标准》办理足球运动员等级。